何謂專利?
專利權用以保護可關乎產品或程序的發明(即解決一項技術問題)。
專利制度保護你的專利發明,阻止別人利用你的創新發明(不論在未經允許下抄襲或以逆向工程方法解構你的專利產品/程序)以坐享其成。實際上,獲授專利權者擁有專有權利,阻止他人在該項專利權獲授予的地域內製造、使用或以其他方式在商業上利用其專利發明。此專有權利讓專利權擁有人可在任何授予該項專利權獲授予的地域內行使該項專利權(例如通過生產及銷售其專利產品)。
請注意,在提交專利申請前洩露專利將導致新穎性的丟失。因此,為了獲得有效的註冊,專利擁有人需要在產品向市場發佈之前或者在首次遞交申請之日起的12個月內申請註冊。
專利擁有人的權利
專利擁有人的權利包括:
1.可向法庭申請命令(稱為禁制令),以制止競爭對手侵權
2.可向非法使用你的專利的侵權者索取金錢賠償(稱為損害賠償)
3.可向他人批予特許,讓被特許人能使用你的專利,以換取專利權費及其他付款
4.可出售你的專利
5.可藉遺囑饋贈你的專利
6. 可在你的產品及包裝上標明已取得專利
若你已申請專利而有關申請正在處理,你可在你的產品及其包裝上作出標記,註明專利申請正在處理,例如使用“專利申請待決”的字句。營商者或會認為此乃有用的營銷策略。不過,如專利申請其後被撤回或拒絕,你便不可再在你的產品或其包裝上聲稱有關申請,否則此等不真確或虛假聲稱或會令你受到民事和刑事懲處。
註冊專利所需文件
1.申請人姓名及地址
2.如屬個人申請,需提供身份證或者護照;如屬公司申請,則需提供公司註冊證明書
3.擬註冊專利之名稱、簡要描述、說明書和相關繪圖
4.某些國家/地區,需要提供國際公證律師發出的授權信(POA Letter)
註冊專利所需條件
任何發明須符合下列四項要求,才符合資格獲批專利權(即可享專利):
該項發明須為可享專利的事物。
新產品如工具、玩具、醫療器材及藥劑製品等均是可享專利。
新的製造方法亦是可享專利。
某些與軟件有關的發明可享專利。
然而,藝術創作、數學模型、理論、治療或診斷方法,以及抽象的知識或思想概念或方法,並非可享專利的事物。
該項發明須並非構成現有技術的一部分,即所謂具“新穎性”。
事物如已為公眾所知,則並非新穎的發明,故不可批予專利權。倘公眾已知的事物亦可獲取專利權從而獲得專利權所賦予的經濟利益,則有欠公平。
例如,某項發明為已公開發售的產品或已供使用的方法,則該項發明因早已使用/披露,而不享有專利。
因此,為保持發明的新穎性,在提出專利申請前,須確保發明未曾披露,或應透過訂立保密協議以保障有關發明的在先披露不會破壞其新穎性。
發明的“新穎性”是根據提交專利申請的日期,或在申請書中的合法聲稱具優先權的提交日期來評定。
該項發明須具創造性。
換言之,該項發明對擅長有關技術的人而言並非是明顯的事物。
該項發明能作產業應用,即所謂具“實用性”。
就此而言,發明的“實用性”與市場會否視之為實用,並無關係,而是指該發明能否根據專利所載的範圍,在任何種類的產業(包括農業)中製作或使用。
收費表以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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